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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十五届“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4-15;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德育教育,培养当代大学生的高尚品德,教育学生学会自强、学会感恩,在全院树立自强不息、健康成长的大学生励志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影响群体,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弘扬克服困难、努力拼搏、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现组织评选我院第十“励志之星”。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已获得往届“励志之星”称号的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参选。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困难,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事迹突出;

2.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当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3.在各类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慈善义工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各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有突出工作事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者

申报材料

1.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十“励志之星”申请表》(见附件)。

2.撰写一篇1500-2000字左右的“自我风采”文稿事迹介绍(第一人称撰写,含 200字左右的自我简介),并准备不超过4分钟时长的ppt个人风采展示(用于复选),着重体现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图强、感恩回报等精神风貌。

文稿要求题目自拟、内容真实、感情真挚。另附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无PS),如有其他能反映优秀事迹的文件,如图片、视频、媒体报道扫描件等均可。

、评选流程:

(一)申请环节(415425日)

本次“励志之星”候选人由二级学院推荐产生,评选报名采用学生自主报名党支部或班级推荐等方式二级学院评审推荐2名候选人并进行为期三日的公示,在指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交至行政楼A207老师处。

(二)网络投票42557日)

将报名表汇总后,学院对参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东方微学工公众号平台启动评选阶段的网络投票环节。

(三)复选评审(旬)

复选采用候选人现场ppt展示,由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投票,结合微信投票(现场投票占比75%,微信投票占比25%),最终评选出10名“励志之星”和励志之星提名若干,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学院将对获评对象在学院公示并宣传展示。

、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自我风采”文稿)交给二级学院辅导员处,二级学院于425日(周16:00前上交,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A207老师处,电子材料发至励志之星评选邮箱:1744813685@qq.com

2.复选材料(PPT等)需于513日之前发至励志之星评选邮箱:1744813685@qq.com;

3.学生对提名者或评选结果等有异议的,可与学生工作部联系。联系人:老师87571134,邮箱:1744813685@qq.com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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