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精神,现将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24-2025学年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5.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资助对象;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
二、名额分配
2025年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85名。根据2024-2025学年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的人数计算名额分配,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三、评审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0月15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线上扫码登录一窗受理平台,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通道进入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4),线下填写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至所在二级学院,填写规范见附件2(注意不得加长表格)。
(二)10月24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线上线下审核工作,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核。
(三)待各二级学院完成审核并提交材料后,学生工作部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报送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审要求
(一)二级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应于10月19日前完成评审,10月20日启动公示。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资助对象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二级学院初评结束,在10月24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正确无误):
1.国家励志奖学评审情况报告(自行制作),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6个部分;
2.《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A213,联系人:茅老师,联系电话:87571332,电子邮箱:20231204@zufedfc.edu.cn。
附件: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3.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备案表
4.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资助指南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