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21〕123号)和《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普通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25〕18号)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评审、二级学院审议通过、学院审批,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普通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11日至11月17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11月17日16:00前反馈至学生工作部,联系人:茅老师,办公室:行政楼A213,电话:0573-87571332,邮箱:20231204@zufedfc.edu.cn。
附件:2025-2026学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