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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派遣教师赴海宁市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时间:2013-09-02;浏览次数:;作者:文/韩娟;来源:

7月3日,我院正式派遣法政分院梁美英老师赴海宁市人民法院挂职锻炼。这标志着我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的合作共建平台已经全面建造完成,达到了基本完善的状态。

海宁市人民法院李斌院长、汤文良副院长等法院领导,东方学院王金安副院长、党委王记清副书记以及法政分院部分老师参加了欢迎仪式。李斌院长首先就法院基本情况以及梁美英老师在挂职期间的工作安排作了简要介绍,任命梁美英老师为海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王金安副院长指出,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前提是教师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派遣教师到实务部门进行锻炼,符合我院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也符合国家对应用型高等院校的发展方向。最后,梁美英老师表示将好好珍惜这次锻炼机会,努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

我院自梁美英老师开始,将在以后数年内,连续派遣每一位法学青年教师赴海宁法院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挂职锻炼,以此打造一支过硬的双师型队伍。此外,还将派遣包括教辅人员在内的法政分院其他老师赴海宁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实际案件审理。第一位人民陪审员是辅导员吕欢老师,不久将获得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式任命。

自2010年12月东方学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以来,双方密切联系,不断探索,已经创造出了良好成熟的合作机制,合作项目具体包括:学生赴法院旁听审案、我院在法院设立“教学实践基地”、法院在我院设立“司法审判理论研究基地”,设立巡回审判点审理真实案件、法官参与指导我院学生的模拟法庭活动、学院与法院合作举办“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双方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等。该机制已经具有系统完善性、可反复操作性、可长期持续性等特点,成为我院打造双师型法学队伍,开展应用型法学研究,融入海宁,服务海宁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