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分院党总支: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园区值班工作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7〕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思政辅导员园区值班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参与园区总值班室和公寓楼栋值班室的思政辅导员
二、考核范围:2018—2019学年
三、组织部门: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政辅导员园区值班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
四、考核时间:6月17日至7月5日
五、考核程序:
(一)入住“园区总值班室”的思政辅导员考核由分院评议(20%)、相关职能部门评议(20%)、学生工作部评议(60%)比例核算。
1.分院评议(6月17日-6月24日):各分院党总支根据思政辅导员的实际值班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园区值班工作管理办法入住“园区总值班室”的思政辅导员考核量化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2.相关职能部门评议(6月27日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思政辅导员的园区值班工作表现,根据《入住“园区总值班室”的思政辅导员考核量化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3.学生工作部评议(7月5日前):学生工作部根据思政辅导员的园区值班工作表现,包括园区总值班室值班手册的检查、日常值班走楼情况、学生访谈情况等,并根据《入住“园区总值班室”的思政辅导员考核量化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二)入住“楼栋公寓值班室”的思政辅导员考核由分院评议占25%、所在楼栋学生评议占50%、学生工作部评议占25%的比例核算。
1.分院评议(6月17日-6月24日):各分院党总支根据思政辅导员的实际值班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入住“公寓楼栋值班室”的思政辅导员考核量化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2.所在楼栋学生评议(6月27日前):各楼栋15名学生代表,根据思政辅导员的实际值班表现,根据《入住“公寓楼栋值班室”的思政辅导员考核量化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3.学生工作部评议(7月5日前):学生工作部根据思政辅导员的园区值班工作表现,包括园区公寓值班手册、安全大检查情况、期末封楼情况、日常值班走访学生寝室等,并根据《入住“公寓楼栋值班室”的思政辅导员考核量化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三)同时参加园区总值班室和公寓楼栋值班室的思政辅导员,两类值班考核均需参加,考核分各占考核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将于7月5日前汇总考核结果,确定综合评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其考核等级,作为思政辅导员考核体系的一部分。量化指标详见附件1、2。
学生工作部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