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迎接学院20周年院庆,近期,我院在校内开展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各类违反校内交通秩序的现象,特别是出现了4起使用电动车假车牌的现象。为有效提高校园交通秩序整治效率,杜绝类似假的车牌再次出现,现将学院相关规范通知如下:
根据一、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校内电动车号牌”不得伪造、涂改、转借。禁止非商业用途的电动车在校内从事快递、送餐等商业服务。
根据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八):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视情节或后果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安全保卫部是唯一发放电动自行车车牌的部门,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车牌均不符合规定,属于伪造或转借“校内电动车号牌”,一经发现,均按规定处理。
请各分院、各部门务必做好此事的宣传教育,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安全保卫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