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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分院、各班:
为了进一步加强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提升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能力,做好心理委员的考核工作,将心理委员的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修订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修订版)》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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