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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0-06-19;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辅导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浙财东〔201460)、《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浙财东学〔201417)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辅导员工作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体辅导员

二、考核范围:2019—2020学年

三、组织部门:学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

四、考核时间:619日至72

五、考核程序:

1.网上评价(619日-625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对辅导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指导见附件1

      2.自我总结(6月25日前):辅导员对本人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具体操作指导见附件2

      3.二级学院评议(6月29日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部门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对辅导员本学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指导见附件3

      4.学生工作部评议(629日前):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各项辅导员工作检查和考评工作,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对辅导员本学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5.述职评议(630日前):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的配合度和执行力表现,由部门负责人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指导见附件4

6.公寓工作考核:入住公寓的辅导员还需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园区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进行工作考核

7.汇总考评结果(72日前):对各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计算考核得分,经公示无误后,确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

附件: 1.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操作指导(学生)

2.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操作指导(辅导员)

3.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操作指导(二级学院)

4.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操作指导(相关管理部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