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辅导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浙财大东〔2014〕60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浙财大东学〔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辅导员工作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体辅导员
二、考核范围:2019—2020学年
三、组织部门: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
四、考核时间:6月19日至7月2日
五、考核程序:
1.网上评价(6月19日-6月25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对辅导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指导见附件1)。
2.自我总结(6月25日前):辅导员对本人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具体操作指导见附件2)。
3.二级学院评议(6月29日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部门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对辅导员本学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指导见附件3)。
4.学生工作部评议(6月29日前):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各项辅导员工作检查和考评工作,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对辅导员本学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5.述职评议(6月30日前):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的配合度和执行力表现,由部门负责人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指导见附件4)。
6.公寓工作考核:入住公寓的辅导员还需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园区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进行工作考核。
7.汇总考评结果(7月2日前):对各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计算考核得分,经公示无误后,确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
附件: 1.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操作指导(学生)
2.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操作指导(辅导员)
3.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操作指导(二级学院)
4.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操作指导(相关管理部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