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现就相关工作做如下要求:
1.进一步排查学生校外住宿情况。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学院在籍学生现在校外住宿排查工作,准确掌握学生校外住宿的原因、地点、联系方式、学院联系人等信息,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校外住宿信息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中心黄老师的邮箱329693781@qq.com,纸质版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1月17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7号公寓楼105办公室),不得瞒报漏报。
2.进一步严格学生校外住宿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学生擅自在校外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所在学院应要求申请校外住宿的同学本人及家长签订并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和书面外宿原因(如近期病例复印件),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安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校外住宿。外宿期限到前,按实际情况返校入住或者重新提交外宿申请延长期限;对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的学生,学院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报相关情况,并及时做好批评教育工作,督促学生立即返回学校住宿,经劝说不改的,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3.进一步加强校外住宿学生教育管理。对经学校审批的校外住宿学生要加强管理,做好相关审批材料存档工作;要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加强安全教育,不定期到学生校外租住地点现场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要经常与家长进行沟通,做好校外住宿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