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2年招生工作在全院师生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学院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关于修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2021〕12号)文件精神,为了表彰和奖励为2022年招生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对各二级学院进行招生工作考核评估。
本次招生工作考核具体依照《关于修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2021〕12号)进行,各二级学院须提交招生工作自评表、自评报告、招生先进个人申报表等纸质材料(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前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考核工作联系人:俞珂,电话:0571-87571557,邮箱:971134719@qq.com。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配合做好此次考核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总结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切实提升学院招生工作水平。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考核自评表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先进个人申请表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