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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能力提升,进一步提高全体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现阶段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的提示》相关要求,结合《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系列活动计划的通知》的安排,特组织开展本次辅导员队伍心理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3年5月17日-19日

二、培训地点:S1-407

三、培训对象:全体辅导员

四、培训方式

采取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参训者互动参与积极性,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参训者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专家介绍

骆宏,心理学博士,教授,精神卫生学主任医师,注册系统督导师,博士生导师。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部执行部长。杭师大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研究所所长。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首批成员。中华预防医学会精神卫生分会常务委员,浙江省医学会健康管理学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心理健康促进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督导师(D-19-083)、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认证督导师(XXD-2020-168)。从事心理咨询/治疗、心理健康管理三十年;国内焦点解决短程疗法的领军人物及普及推广者;“杭州焦点解决学院”发起人;撰写和翻译相关著作7本,目前承担有省基础公益项目 1 项,厅局级课题 1 项。共发表学术论文 40 余篇,近三年 SCI/SSCI论文 5 篇,第一或通讯作者 5 篇。

六、有关要求

1.请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统筹安排,积极为每位参训辅导员创设良好的学习条件,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培训,以保证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要求参训辅导员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培训期间提前10分钟到场,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既定培训的,请提前向学生工作部履行请假手续。

3.培训结束,颁发培训结业证书,请假超过半天,不予结业。

附件1:培训课程安排

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