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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3-05-29;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辅导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浙财大东〔2021〕127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21〕193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办法》(浙财大东学〔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体辅导员(对新进校不满一年、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挂职锻炼、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事假3个月以上人员,可以申请不参加当学年的辅导员考核。不参加当学年考核的视同合格。)

二、考核范围:2022—2023学年

三、组织部门: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

四、考核时间:6月1日至6月25日

五、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1.网上评价(6月1日-6月8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政治素质、思想政治教育、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日常事务管理、职业生涯指导、创新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价。

2.自我总结(6月8日前):辅导员对本人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有关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测评,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行A204),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09321711@qq.com。

3.二级学院评议(6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党总支评议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4.学生工作部评议(6月15日前):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各项辅导员工作检查和考评工作,并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部门评议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5.汇总考评结果(6月25日前):对各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计算考核得分,经公示无误后,确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

(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

1.申报材料(6月8日前):辅导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情况个人申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按顺序整理好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对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和辅导员提供的支撑材料,审核《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情况个人申报登记表》,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报送学生工作部(行A204),电子稿同步发送至邮箱809321711@qq.com。

2.汇总考核结果(6月25日前):进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汇总,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后,确定考核等级。

(三)辅导员工作考核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等级,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以此为依据评选各类荣誉称号。

附件1:学生网上评价的通知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党总支评议表

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办法

附件6: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情况个人申报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