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浙财大东〔2021〕127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21〕193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办法》(浙财大东学〔2022〕3号)等文件规定,经个人总结、学生评价、总支考评、相关职能部门评审、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等程序,现将2022-2023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生工作部杨荧彬老师联系,电话:18967378702。
学生工作部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