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截至8月底初次就业率为91.70%,顺利完成了目标任务。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25〕135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考核办法》(浙财大东学〔2025〕16号),经研究,决定对各二级学院进行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过程与实效并举,客观公正、工作量化、注重实绩、激励先进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分管领导指导学生工作部就业工作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以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三、考核内容
对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过程与结果进行考核(各二级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详见附件3)。
四、考核步骤
1.二级学院自评。各二级学院依据考核办法,认真总结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
2.学院考核。学生工作部负责考核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将就业工作评估过程及结果报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进行评审,并评定考核等级,最后公布考核评定结果。
五、考核结果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中获一、二等奖的二级学院认定为考核优秀,其他二级学院认定为考核合格。考评结果将与二级学院年终考评、就业经费划拨及就业奖励挂钩。
2.考评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的依据,对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根据情况酌情减少招生数量。
3.学院将根据考核办法评出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由考核结果决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从考核优秀的二级学院产生,采取申报审核制,由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学院就业领导工作小组评选决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
附件1-2纸质版材料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签字盖章,就业工作相关过程性材料(就业工作台账记录、新闻报道、走访调研等)电子版,请于12月31日前提交至学工部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杰,电话:87571330,邮箱:353968705@qq.com。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配合做好此次考核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总结本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帮扶经验,切实提升202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考核自评表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5年就业先进个人申请表
3.各二级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