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与海宁校地联系,促进年轻教师成长,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实施办法(修订)》,决定选派2名优秀年轻教师赴长安镇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长安镇团委副书记、长安镇妇联副主席
二、挂职时间
即日起1年
三、挂职条件
1.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挂职长安镇妇联副主席要求为女性。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4.挂职期间遵守工作纪律,原则上在挂职单位一周不少于一天。
四、选拔程序
1.组织报名。有意向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挂职锻炼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分院、部门同意后,于2017年10月20日13点前交至行政楼A203学生工作部办公室,联系人:崔艳明,87571131。
2.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汇总报名名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选派人选。
五、管理与考核
挂职锻炼人管理与考核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实施办法(修订)》文件要求执行。
学生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1 教职工挂职锻炼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