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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教育
重要通知
各分院:
为全面加强我院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发展和完善“学院—分院—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请各分院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各年级各班心理委员名单(附表)上报院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7571525,邮箱:48306125@qq.com。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26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名单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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