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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九届“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4-18;浏览次数:;作者:佚名;来源:原创

各分院、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德育教育,培养当代大学生的高尚品德,教育学生学会自强、学会感恩,在全院树立自强不息、健康成长的大学生励志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影响群体,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弘扬克服困难、努力拼搏、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现组织评选我院第九届“励志之星”。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此次“励志之星”评选活动面向我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境困难,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事迹突出;

2.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当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3.在各类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慈善义工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各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

二、申报材料

1.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九届“励志之星”申请表》(见附件),可在学生工作部-通知公告栏下载。

2.撰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自我风采”文稿事迹介绍(第一人称撰写),并准备8分钟左右的ppt个人风采展示(用于复选),着重体现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图强、感恩回报等精神风貌(可重点突出其中一点)。

文稿要求题目自拟、内容真实、感情真挚。另附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如有其他能反映优秀事迹的文件,如图片、视频、媒体报道扫描件等均可。

三、评选流程:

(一)申请环节(4月18日—4月24日)

本次“励志之星”评选报名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同学推荐与分院提名推荐(2-3名)相结合的方式,并以分院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交至大创园学生综合事务受理大厅(A202)。

(二)初选投票(5月3日—5月5日)

将报名表汇总后,对参评候选人进行初选,初选为大众投票。根据投票结果,选取前15名进入复选阶段,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展示。

(三)复选评审(5月中下旬)

复选采用候选人现场ppt展示,由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投票,最终评选出10名“励志之星”,统一颁发证书。主办方负责将其精神风貌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宣传和展示。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自我风采”文稿)于4月24日(周一)16:00前上交,纸质材料交至学生综合事务受理大厅(大创园A202),电子材料发至励志之星邮箱:zcdfzgqgzxb@126.com;

2.复选材料(PPT等)需于5月中旬发至励志之星邮箱:zcdfzgqgzxb@126.com;

3.学生对提名者或评选结果等有异议的,可与学生工作部联系。联系人:王璐燕,联系电话:87571135,邮箱:dfxgb@zufe.edu.cn。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九届“励志之星”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