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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7;浏览次数:;作者:佚名;来源:原创

各分院、各部门、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学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此次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院2015、2016、2017级在校注册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根据学院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分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院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地实施。具体参照文件如下:

1.综合测评相关办法:详见浙财大东〔2017〕166号、浙财大东〔2017〕167号文件;

2.各项奖学金申请办法:详见浙财大东〔2017〕168号文件;

3.各项荣誉称号申请办法:详见浙财大东〔2018〕168号文件、浙财大东〔2017〕170号文件;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详见浙财大东〔2017〕148号文件。

三、评选步骤

2017—2018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细则制定、综合测评开展阶段(9月17日-9月28日)

各分院成立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文件办法规定,结合本分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细则,内容不得与上述文件办法的原则精神相抵触。2017-2018学年活动汇总材料下载邮箱zcdfzczl@163.com,密码666999。细则以纸质稿加盖分院公章于9月29日前交至行政楼A207西,电子稿发送至邮箱dfxgb@zufe.edu.cn,以备审核存档。

由学生本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德育量化考核申报表》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智育、体育模块加减分申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对照测评办法,逐个审议,计算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并进行公示。

(二)填表及初审阶段(9月29日-10月19日)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评奖评优申请,填写各类申请表交至分院。其中,东方学苑奖学金的申请表以分院为单位于10月19日前交至行政楼A207西。

2.各分院及相关部门对学生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并在分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由分院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dfxgb@zufe.edu.cn,务必规范格式,有关内容见附件)。

(三)审核阶段(10月20日-11月5日)

1.学生工作部对各分院及相关部门所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分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2.召开学院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四)表彰阶段(11月6日以后)

学院发文表彰并印发各项荣誉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中,该学年所学课程为该学年所有课程。

(二)各分院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本分院或部门的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并按照评选程序开展工作,填写并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2018学年评奖评优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2-1)。各项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3.凡在2017-2018学年内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事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4.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五、组织实施

1.各分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班级评审小组,各分院及相关部门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学生联络人,将学生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29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2.各分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分院及相关部门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各分院及相关部门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申请表格可从学生工作部主页中下载;

4.各分院及相关部门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的学生姓名、学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5.各项评审结果须在班内和分院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分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提出,分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6.各分院及相关部门于10月19日前将本分院评奖评优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终审材料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

7.各分院应设立评奖评优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工作部评奖评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为:87571129;邮箱为:dfxgb@zufe.edu.cn。

评奖评优工作联系人:王璐燕 联系电话:0573-87571135

附件1: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各类申请表.rar

附件2:各分院需提交的材料.rar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