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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业绩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8-05-21;浏览次数:;作者:佚名;来源:原创

各分院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辅导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浙财大东〔2014〕60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浙财大东学〔2014〕17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学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体辅导员

二、考核范围:2017—2018学年

三、组织部门: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

四、考核时间:5月21日至6月29日

五、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1.网上评价(5月21日-6月1日):学生登录学院教务内网学评教系统,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2.自我总结(6月1日前):辅导员对本人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有关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测评,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表》,报送学生工作部(行A207西)。

3.分院评议(6月7日前):各分院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分院党总支评议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4.学生工作部评议(6月15日前):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各项辅导员工作检查和考评工作,内容包括辅导员手册、公寓手册检查考核,并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工作部评议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5.述职评议(6月22日前):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的配合度和执行力表现,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管理部门评议表》中的评价项目进行评价。

6.公寓工作考核:入住公寓的辅导员还需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园区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进行工作考核。

7.汇总考评结果(6月29日前):对各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计算考核得分,经公示无误后,确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

(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学业绩考核

1.申报材料(6月1日前):辅导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学业绩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好交至所在分院。各分院对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学业绩情况登记表》审核本分院辅导员提供的支撑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行A207西)。

2.汇总考核结果(6月29日前):进行辅导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后,确定考核等级。

(三)辅导员工作考核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学业绩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等级,报送人事组织部备案,并以此为依据评选各类荣誉称号。

2017-2018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附件.rar

学生工作部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