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2月与海宁市人法院签署合作共建协议书以来,我院法学专业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已形成包括联合举办年度“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观摩庭审、学生集中实习、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巡回审判、法官走进大学课堂等内容的系统化合作共建体系。
2011年12月,法学专业的法务实训中心被确定为海宁市人民法院东方学院巡回审判点。这是全国高校中为数不多的常设法庭,每年海宁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会带着真实的案件到我院巡回审判庭进行审理。这有利于进一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良性互动,倡导并践行法学院系与法律实务机关协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
本学期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12月18日14时30分在我院巡回审判庭(S3-401)公开开庭审理真实案件——被告人韦辉辉、韦洛阳盗窃罪一案,欢迎各位老师和同学前去旁听!
附:开庭公告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东方学院巡回审判庭(S3-401)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辉辉、韦洛阳盗窃罪一案。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