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毕业生各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按毕业生人数一定比例评选出的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确认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按照浙财大东〔2018〕8号文件规定,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分院初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确认比例及名额
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4%的比例确认。往年已经作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毕业生,应予以剔除,不得重复计算。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分院
| 2018届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340
| 14
|
财税分院
| 284
| 11
|
工商管理分院
| 447
| 18
|
会计分院
| 361
| 14
|
信息分院
| 465
| 19
|
法政分院
| 122
| 5
|
人文与艺术分院
| 323
| 13
|
外国语分院
| 159
| 6
|
合 计
| 2501
| 100
|
四、确认办法和程序
(一)请各分院于2018年3月13日前将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就业办公室(评选结果需公示3天并无异议)。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只需要交电子稿)、《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附件2),《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请各分院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自行印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交院就业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后台管理系统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二)2018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并于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2018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四)《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院,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各分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确认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确认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确保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蒋超,联系电话:0573-87571501;信箱:37620579@qq.com。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doc
附件2: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