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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评选2019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东方骄傲之风采校友”的通知


时间:2019-10-12;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分院、地方校友会和广大校友:

    为进一步弘扬“东方精神”,彰显优秀“东方人”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在校生茁壮成长,提升学院社会美誉度,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以学院20周年院庆为契机,总结育人成果,现开展首届“东方骄傲之风采校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广泛发动和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认真推选出符合条件的校友代表。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东方骄傲之风采校友”评选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长:邵毅平

副组长:伏晓红 方志勇

员:校友办副主任、各分院分管校友工作负责人

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评选工作。 

三、推荐条件

凡在1999年以来由我院组建的相关系科学习或工作过的各类学生和教工(目前在学院工作和学习的教职工、学生除外)。热爱祖国,热爱母校,积极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项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各级“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在各级党政群机关、部队、事业单位做出杰出贡献,勤政爱民,业绩突出;

3.在企业领域获得杰出成就,在所从事行业、领域中具有重大影响力,或在企业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所在企业形成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品牌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4.在教育、科技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5.在文化、体育、艺术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曾在国内外高层次、高水平专业比赛中获奖,或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6.心怀祖国、情系母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母校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积极推动母校的境外交流与合作;

7.其他社会公认的优秀人物。

四、评选方法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分院评选工作小组、各地方校友会评选工作小组推荐,校内各部门推荐等方式;

2.各分院校友会、各地方校友会在推荐时要考虑到各个领域的优秀校友,在政界、学界、商界等均能有所涵盖。

3.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4.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方意见,上报学院,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

5.名单公示通过后,学院正式发文并向校内外公布。

五、表彰办法

1.2019119日,学院对获奖者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获奖者“东方骄傲之风采校友”荣誉称号。

2.学院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获奖校友的先进事迹。

六、其他

1.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所推荐人选进行预审,确保被推荐人符合推荐条件以及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行政楼A205校友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408

电话:0573-87571134

电话(传真):0573-87571500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