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我院开学在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心理健康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9 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院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心理防疫,将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纳入学校开学返校整体工作部署,提前介入,统筹安排,营造有利于维护学生心理健康的校园氛围。现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纳入开学整体部署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学院、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作用,在开学前深入开展一次全体学生心理状况摸排,及时掌握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心理健康状况,并根据返校工作进展,推进学生心理评估、思想动态研判和危机预防干预。在组织学生心理状况排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以下三类群体:
(一)直接创伤群体。自身或亲人曾患有新冠肺炎,尤其是有亲属因疫情去世的。身处一线参加抗疫工作的学生,直接面对疫情,持续时间长,风险高,压力大,容易产生后续的心理应激反应。
(二)高易感人群。重点是患有应激相关障碍以及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躁郁双相障碍者,以及严重心理问题者。各二级学院要逐一排查了解其目前状况、是否继续服用药物等,具体可采用心理测量、电话家访、在线联系等形式进行排查。确保识别和排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做好危机干预和转介服务。对于情况不稳定,依然有较高心理风险的学生建议继续居家休养或休学,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毕业生群体。今年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容易引发心理问题。开学前通过电话家访、在线联系等方式,重点排查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就业情况、家庭经济现状等。
请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全院心理状况排查,并填写《东方学院开学前后学生心理状况排查表》(附件一),并将表格发送至48306125@qq.com。
二、有效干预,尽最大可能防范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各二级学院要特别重视开学前后、毕业季、重大突发事件后等关键节点,结合校内原有的心理危机处置方案,对重点人群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等级进行预判和分级,并研究制定分级快速处置办法。根据测评结果、排查反馈情况,准确迅速发现心理高危对象,并启动相应的危机干预程序,避免极端事件发生。同时,要做好相关的信息反馈、追踪调查、咨询转介、资料备案和情况报送等工作,实现“一人一档”,落实“一对一”帮扶,主动关心、定向沟通、科学疏导、及时化解。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工作伦理,保护学生隐私。
三、压实责任,构建落实心理育人机制
(一)按照国家卫健委组织编写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心理自助与疏导指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大中小学生防疫“心理处方”》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阵地作用,及时向学生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心理健康知识和自助技巧等,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和接纳自身在疫情中的心理状态,加强自我心理保健,提高心理免疫力。
(二)二级学院开学后要通过线上或线下(不超过20人)心理健康活动、心理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感恩教育、生命教育、责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增加生命意义感和人生价值感。
请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安排,并填写《东方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安排表》(附件二),并将表格发送至48306125@qq.com。
学生工作部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