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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预防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2;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

春季是精神疾患和心理问题的多发期,每年3、4月为大学生危机事件高发时段。为防患于未然,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需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危机的排查工作,具体安排事项如下:

一、排查时间

3月12日-3月30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一)特别关注对象

1.生活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考研焦虑学生、学习困难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将推迟毕业或无法毕业的学生等;

3.个人感情受挫、失恋后不能步入正常生活的学生;

4.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5.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特别是父母要求苛刻,家庭关系冷漠的学生;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的学生;

8.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9.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10.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11.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12.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3.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的学生;

14.家庭关系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

15.存在自残行为、自杀倾向或者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16.休学、降级或近期遭受处分的学生。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日记、绘画、QQ、微信等中流露出死亡念头;

2.对绝望、无助或无价值感发出议论,经常说“我不在这里就好了”或“我要离开”;

3.日渐严重的抑郁,深度悲伤、兴趣丧失,食欲不良、沉默少语、失眠;

4.有“死的愿望”,并尝试导致死亡的冒险行为;

5.把事情安排停当、整理要丢掉的东西、无缘无故收拾东西,向人道谢、告别、归还所借物品、赠送纪念品等;

6.专心考虑自杀的方法,寻找付诸实施的有关信息(如自杀网站),同时寻求获得自杀的手段。

四、排查工作安排

全院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心理危机排查表的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入库学生,动态管理

对于已经出现在学院《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这些学生的动态管理工作,重点落实“一对一”帮扶体系,经常性地了解学生心理思想动态,深入到学生内心,要和学生谈心、做朋友,使心理有困难的学生和教师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做好谈话记录,并将问题严重的学生及时上报给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未入库学生,开展排摸

对没有进入我院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要求各二级学院经常性地开展心理危机排摸工作,充分调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等学生骨干力量来发现有问题的学生,在排摸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严重的学生应及时上报给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对新发现的问题学生,做法同1。

4.请按时完成排摸工作,并以电子稿和纸质形式上报心理危机排查报送表(附件),纸质稿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A209;联系电话:87571525;截止日期:2021年3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狠抓落实;

2.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

3.排摸过程中要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4.保证高自杀风险的学生24小时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