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提高我院辅导员队伍心理健康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提升心理助人能力,经研究,决定积极推进我院辅导员参加浙江省高校思政队伍心理助人能力认证,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一)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以及之后参加浙江省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辅导员;
(二)已获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辅导员;
(三)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以及之后参加浙江省统一组织的心理专题培训的省高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分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工部部长/副部长、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
报名答辩人员均必须在浙江省高校心理援助系统发起过至少一次“疑难”或“紧急”援助申请,且状态为“已归档”。
二、认证时间
心理助人能力认证(第六期)定于 2023 年 11 月 8-11 日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将陆续开展心理助人能力认证。
三、注意事项
(一)已符合参与对象(一)、(二)、(三)条的老师需在2024年10月1日前通过心理助人能力认证,2023年之后参加浙江省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辅导员和浙江省统一组织的心理专题培训的省高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分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工部部长/副部长、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原则上在获得结业证书的一年内通过心理助人能力认证。
(二)辅导员首次报名并通过心理助人能力认证答辩的费用由学工部承担,第二次报名并通过心理助人能力认证答辩的费用由学工部承担50%,鼓励二级学院酌情承担剩余部分费用。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积极组织心理助人能力认证的考前辅导,提高心理助人能力认证的通过率。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认证工作,将其作为辅导员素质提升的重要内容。报名咨询:高老师,电话:87571525。
学生工作部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