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修订版)》(浙财大东学〔2019〕22号)文件精神,将开展2022-2023学年“十佳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委员”和“心理健康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各班专兼职心理委员、学生各班
二、评选内容
评选内容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修订版)》
三、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主要由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主持。每个二级学院在依据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班级心理委员考核成绩的基础上,推荐1-2名符合以下要求的班级心理委员成为“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
1、完成心理委员上岗基本技能培训(线上培训),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满一年,工作积极,成绩突出;
2、积极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活动,出勤达全勤。
3、在学院心理健康活动开展中承担过重要组织者/参与者。
二级学院推荐表现优秀的心理委员,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评审团评选“优秀心理委员”,名额不超过各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20%。
各二级学院推荐成绩突出的班集体评为“心理健康优秀班集体”,推荐名额1-2个班。
推荐时应附上相关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事迹、活动成果、活动照片,材料不齐全或不充分的,不予入选),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审核。“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荣誉不能兼得。
二级学院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凡不履行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者,违反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者职责,触犯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纪律,做出有辱班级心理委员声誉、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二级学院应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撤销职务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评选荣誉需公示,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
所有上报资料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xx学院_心理年度荣誉评选),发送至邮箱450453915@qq.com截止日期10月27日。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87571680。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