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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社区文化节之“优良学风寝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寝室建设,打造学风建设有力度,发挥先进集体的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团结进取,奋发成才,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良学风寝室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大二~大四学生寝室

二、评选时间

202310月30-11月20

三、评选条件

1.必要条件

1)寝室成员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认真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要求,无违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2)寝室成员中的学生骨干(含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寝室长等)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各方面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3)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寝室内形成了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寝室成员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4)上学期寝室成员必修课程考试及格率 100% ,寝室成员 50% (含)以上获得奖学金。

5)寝室成员中无考试违纪及作弊、大功率使用情况等违纪、处分记录。如存在以上任何一项违纪情况,则一票否决,不得参评。

2.优先条件

1)寝室学风建设、文化建设中有特色,效果好的寝室,在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2)如在专业竞赛参与获奖率高、考级考证上成绩突出等,可按获奖人次、级别的排序情况,在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3)该寝室在上一学年曾获得过1次优秀寝室(A类寝室)及以上。

4)积极参与园区活动,在上一学年曾参加过2次及以上。

四、评选比例

“优良学风寝室”名额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寝室总数的10%“优良学风示范寝室”名额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寝室总数的1%

五、评选程序

1.各寝室按照评选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寝室申报表》(附件1)。

2.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初评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表(附件1)报学生工作部。

3.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评比活动,“优良学风寝室”中推荐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寝室总数1%的寝室为“优良学风示范寝室”,并按要求提交《优良学风示范寝室相关资料汇总表》(附件3)至学生工作部

六、评选奖励

1.学生工作部将对获得“优良学风寝室”、“优良学风示范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在“东方微学工”、“浙财东方学生社区”公众号进行展示及颁发荣誉证书;凡被评为“优良学风示范寝室”的,由学院发文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作为寝室文化建设经费,寝室挂牌示范;

2.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德育记实量化考核办法》,优良学风寝室成员每人可加德育分2分。

3.获得“优良学风示范寝室”的寝室,在同等条件下,寝室长当年可优先考虑评为“学生社区先进工作者”“最美寝室长”

七、联系方式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蒋老师,地址:行政楼A204,电话:87571139,邮箱:465757640@qq.com 。

学生工作部

2023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