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寝室建设,打造学风建设有力度,发挥先进集体的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团结进取,奋发成才,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寝室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大二~大四学生寝室
二、评选时间
2023年10月30日-11月20日
三、评选条件
1.必要条件
(1)寝室成员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认真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要求,无违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2)寝室成员中的学生骨干(含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寝室长等)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各方面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3)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寝室内形成了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寝室成员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4)上学期寝室成员必修课程考试及格率 100% ,寝室成员 50% (含)以上获得奖学金。
(5)寝室成员中无考试违纪及作弊、大功率使用情况等违纪、处分记录。如存在以上任何一项违纪情况,则一票否决,不得参评。
2.优先条件
(1)寝室学风建设、文化建设中有特色,效果好的寝室,在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2)如在专业竞赛参与获奖率高、考级考证上成绩突出等,可按获奖人次、级别的排序情况,在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3)该寝室在上一学年曾获得过1次优秀寝室(A类寝室)及以上。
(4)积极参与园区活动,在上一学年曾参加过2次及以上。
四、评选比例
“优良学风寝室”名额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寝室总数的10%,“优良学风示范寝室”名额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寝室总数的1%。
五、评选程序
1.各寝室按照评选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寝室申报表》(附件1)。
2.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初评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表(附件1)报学生工作部。
3.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评比活动,从“优良学风寝室”中推荐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寝室总数1%的寝室为“优良学风示范寝室”,并按要求提交《优良学风示范寝室相关资料汇总表》(附件3)至学生工作部。
六、评选奖励
1.学生工作部将对获得“优良学风寝室”、“优良学风示范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在“东方微学工”、“浙财东方学生社区”公众号进行展示及颁发荣誉证书;凡被评为“优良学风示范寝室”的,由学院发文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作为寝室文化建设经费,寝室挂牌示范;
2.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德育记实量化考核办法》,优良学风寝室成员每人可加德育分2分。
3.获得“优良学风示范寝室”的寝室,在同等条件下,寝室长当年可优先考虑评为“学生社区先进工作者”和“最美寝室长”。
七、联系方式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蒋老师,地址:行政楼A204,电话:87571139,邮箱:465757640@qq.com 。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