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3年,在学院领导、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院招生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认真组织开展了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录取工作,圆满完成招生任务,并在招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浙财大东〔2021〕12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招生现场实地考核、查阅资料、个别走访、检查平时工作积累记录等形式对考核体系中各项指标逐项评分审定,经过二级学院自查、检查评估等环节,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11月20-2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王老师,联系电话:87571500。
附件1:2023年各二级院招生考核结果.xlsx
附件2:2023年招生先进个人.xls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