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138号)文件要求,教务管理部负责第二课堂整体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第二课堂学分最终的汇总、审定、公示工作。“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学分为3学分。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教〔2021〕75号)文件要求,在每学期开学第四周,由学生本人凭有关证书、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在翻转校园第二课堂系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办法,对学生的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对认定学分在二级学院予以公示。
二级学院在第五学期对两学年学习结束后未获得2学分的学生进行第二课堂学分预警,在第七学期对未获得3学分的学生提出学业预警。建议学生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工作部将在第8周对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并对各年级学分获得情况予以统计、反馈。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