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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十佳心理委员”等荣誉称号的通知


时间:2024-11-13;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修订版)》(浙财大东学〔201922号)文件精神,将开展2023-2024学年“十佳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委员”和“心理健康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1级、2022级、2023级各班专兼职心理委员、学生各班

二、评选内容

评选内容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修订版)》

三、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主要由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主持。每个二级学院在依据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班级心理委员考核成绩的基础上,推荐1-2名符合以下要求的班级心理委员成为“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

1、完成心理委员上岗基本技能培训(线上培训),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满一年,工作积极,成绩突出;

2、积极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活动,出勤达全勤。

3、在学院心理健康活动开展中承担过重要组织者/参与者。

4、在心理危机干预事件中,有过参与或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级学院推荐表现优秀的心理委员,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评审团评选“优秀心理委员”,名额不超过各二级学院评选班级总数20%

各二级学院推荐成绩突出的班集体评为“心理健康优秀班集体”,推荐名额1-2个班。

推荐时应附上相关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事迹、活动成果、活动照片,材料不齐全或不充分的,不予入选),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审核。“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荣誉不能兼得。

二级学院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凡不履行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者,违反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者职责,触犯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纪律,做出有辱班级心理委员声誉、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二级学院应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撤销职务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评选荣誉需公示,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

所有上报资料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xx学院_心理年度荣誉评选),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截止日期1122日。联系人:付马老师,联系电话:87571557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