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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验收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12-17;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心理辅导站管理条例(试行)》(浙财大东学〔202315号)文件精神,金融与经贸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于202312月申报建设心理辅导站,建设周期为一年。经过一年建设,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经过实地考察、资料查阅等方式,于20241213日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金融与经贸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均符合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要求,准予验收通过。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1218日—1220日。

联系人:高老师,电话:0573-87571525




学生工作部

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