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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教育
重要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心理辅导站管理条例(试行)》(浙财大东学〔2023〕15号)文件精神,金融与经贸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于2023年12月申报建设心理辅导站,建设周期为一年。经过一年建设,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经过实地考察、资料查阅等方式,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金融与经贸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均符合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要求,准予验收通过。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12月20日。
联系人:高老师,电话:0573-87571525。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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