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临近期末,学生学习压力加大,容易引发学生的心理疾病,为做到各类问题及早发现、有效预防、及时干预,防止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危机事件,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4年12月20日——12月31日
二、排查对象
全体学生
三、排查方式
具体排查方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可通过辅导员、心理委员、寝室信息员、相关学生干部等深入学生群体,全面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同时,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干预。
四、重点排查对象
(一)特别关注人群
1.生活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亡故、父母离异、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的学生等;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考试焦虑学生、学习困难学生、休学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将推迟毕业或无法毕业的学生等;
3.个人感情受挫、失恋后不能步入正常生活的学生;
4.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的学生;
8.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9.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10.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的,包括曾患心理疾病休学因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11.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2.身边有师生出现个体危机状况的学生;
13.家庭关系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
14.存在自残行为、自杀倾向或者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15.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16.因网络依赖、物质滥用、吸烟酗酒、不良性行为等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7.其他如有睡眠障碍、情绪异常或行为异常等异常表现的学生。
(二)重点关注人群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日记、绘画、QQ、微信、微博、信件等中流露出死亡念头的学生;
2.对绝望、无助或无价值感发出议论,有“死的愿望”,并尝试导致死亡的冒险行为的学生;
3.把事情安排停当、整理要丢掉的东西、无缘无故收拾东西,向人道谢、告别、归还所借物品、赠送纪念品等行为的学生;
4.专心考虑自杀的方法,寻找付诸实施的有关信息(如自杀网站),同时寻求获得自杀手段的学生;
5.情绪突然明显异常,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感情易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早疏导学生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排查全覆盖,无遗漏,准确掌握相关信息。
(二)有效排查。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如辅导员、专业教师、心理委员、寝室信息员、学生干部等)对学生进行一对一有效沟通,了解学生真实身心状态,帮助学生解决其问题;对心理疾病治疗、服药期间及其他重点学生,辅导员要积极开启家校联系,全面了解学生的治疗进展及康复情况。排查和干预情况需规范记入《二级学院心理危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请于1月2日中午12:00前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陆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680。
六、注意事项
(一)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责任重大,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严格保密”的原则,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二)对于正在或即将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学生,辅导员需及时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联系家长,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
(三)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四)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