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21〕154号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21〕100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场规则》(浙财大东〔2016〕135号)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违纪处分条例》(浙财大东〔2017〕164号)文件规定,为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试程序,严格监考,诚信考试,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学期期末考试考风考纪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强化学生考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
(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考试的主体。要进一步端正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主人翁态度,强化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责任感和自我管理意识。加强学生对考试违纪的认识教育和诚信教育,消除学生在考试违纪认识方面存在的误区。
(二)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辅导员负责所带班级的签署,教学秘书负责本二级学院的签署情况汇总,最后将学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情况汇总备案至教务管理部和学生工作部,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
二、严肃考场纪律,加强监考巡考,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明确监考教师的要求、责任,提高教师对监考的重视程度,严格遵守监考相关规定,掌握一些监考的基本技能,尤其是出现考场情况异常时的临场处理能力。各二级学院要在考试开始之前开展多种形式的监考教师考前培训,并将培训实施情况上报教务管理部,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
(二)进一步加强学院监考的力度,加强监考人员的配备,教学办公室合理安排教师的监考时间。加大学院领导、学院机关中层的巡考力度和频度,实施教学监控督查机制。
(三)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事故。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当场终止其考试,收缴试卷,并在《考试违纪记录表》中详细记录违纪事实。对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并证据确凿的学生,学院将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三、调整期末工作重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考试氛围
(一)合理调整安排学院、二级学院的期末工作,全院从上到下集中力量投入到期末考试工作中来,部署多种形式的诚信考试宣教工作,如:辅导员主题班会,班级导师见面会等。
(二)营造考前认真复习、诚信考试的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在校园内醒目处放置学生考试违纪的典型案例宣传板,突出考试作弊的后果宣传,在广播台循环播放考风考纪的相关内容。
附件1.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附件2.教学活动培训实施情况表.doc
教务管理部 学生工作部 院团委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