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3级新生班助的考核工作即将展开,本次考核将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生班助考核办法》,为保障该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考核的相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考核对象与时间
考核对象:全体2023级新生班助
考核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6日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2023级新生班助按考核要求进行个人总结,考核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3月25日—4月11日)
1.新生班助述职及自评。新生班助按考核办法向所负责的新生班级及辅导员述职,并填写《新生班助自评表》(表1),于4月2日(周二)16:00前将自评表电子版发送至辅导员处,纸质版签字后同时上交。
2.班级评分。新生班助所负责的班级成立评分小组对新生班助进行评分,并填写《班级评分表》(表2)。班级评分小组由新生班助所带班级的两名班干部(含班长)、两名寝室长、两名普通同学组成。其中,班长为小组组长,须于4月2日(周二)16:00前将评分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辅导员处,纸质版经评分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后同时上交。
3.二级学院评分。辅导员根据新生班助述职情况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评分,并填写《二级学院评分表》(表3)。
4.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上述材料,填写《新生班助考核评分表汇总》(表5)。
5.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汇总整理好各项考核材料后,表1、表2、表3、表5电子版材料于4月10日(周三)16:00前打包发送至zcdxsszjsb@126.com,纸质版材料于4月11日(周四)16:00前交至学生工作部(行政楼A204)。
(二)第二阶段(4月11日以后)
学生工作部按照考核办法,结合材料,对新生班助进行评分并确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良好比例不超过40%。。
2.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浙财大东教〔2021〕75号),新生班助任职满一年,经学生工作部考核良好及以上的,可获得第二课堂“社会工作类”0.5学分。
3.考核其他内容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生班助考核办法》(附件)。
附件:2023级新生班助名单与各学院名额分配.xlsx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生班助考核办法.doc
表1:新生班助自评表.doc
表2:班级评分表.doc
表3:二级学院评分表.doc
表4:学生工作部评分表.doc
表5:新生班助考核评分表汇总.xlsx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