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5〕36号)文件要求和“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5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通知”,我院已于4月份开展了2014、2015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现组织对各分院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请各分院于5月30日前将分院申报第二课堂项目的开展情况(项目实施方案、考核过程、学生参与情况及汇总名单、考核结果等材料)及下述班级学生的《第二课堂认定手册》,以分院为单位交至大创园A202学生素质事务考评窗口。
金融与经贸分院:14金融1班、15国贸1
财税分院:14社保1班、15财政1班
工商管理分院:14市营1班、15工商1班
会计分院:14会计1班、15审计1班
信息分院:14计算机1班、15统计1班
法政分院:14法学1班、15行管1班
人文与艺术分院:14文学1班、15广告1班
外国语分院:14英语1班、15日语1班
联系人:杨荧彬;联系电话:87571137
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