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全院师生共同努力下,至8月底初次就业率为95.67%,顺利完成了学院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的实施办法 》(浙财院东[2013]60号)文件精神,为了表彰和奖励为2019届毕业生就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对各分院进行就业工作考核评估。
1.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工作量化、注重实绩、激励先进的原则;坚持日常工作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领导
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分管领导指导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以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3.考核内容
对分院就业工作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部分。
4.方法步骤
采用实地考核、个别走访、及检查平时工作台账等形式对考核体系中各项指标逐项评分审定。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分院自查。坚持实施分院对就业过程自查制度。各分院对照《就业工作过程考核参考标准》(见附件1)自查、自评,并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见附件2)、分院2019年就业工作总结、特殊毕业生就业档案等报院就业指导中心。
第二阶段:检查评估。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研检查各分院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各分院自查结果和各分院就业工作结果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阶段:评比公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检查评估结果报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分院就业工作进行评审,并评定考核等级。
5.考核结果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果将与分院年终考评、就业经费划拨及就业奖励挂钩。就业经费按实际就业毕业生人数全年人均80元下拨给分院。年初,学院按分院实际毕业生人数人均40元下拨第一批就业经费,完成学院设定的8月底就业率目标的分院,并考核合格,学院再按实际就业毕业生数下拨第二批经费。未完成6月底就业率指标的按全年应拨总数的80%下拨。
2)考评结果将作为分院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的依据,对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根据情况酌情减少招生数量。
3)学院将根据考核办法评出年度就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就业先进集体由考核结果决出;就业先进个人采取申报审核制,由个人申报、分院推荐、院就业领导工作小组评选决出,就业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
就业工作总结、就业先进个人申报表等纸质材料由分院党总支签字盖章后,请于11月4日前提交给院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考核工作联系人:于前程,电话:0573-87571330,邮箱:852281658@qq.com。
各分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配合做好此次考核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总结分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帮扶经验,切实提升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附件:1.就业工作过程考核参考标准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就业先进个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