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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
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财院东【2011】105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初评,学院审核,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于10月31日16:00前反馈至学生工作部,联系人:王璐燕,办公室地址:行政楼A207,电话:87571135,邮箱:dfxyzk@163.com。
附件: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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