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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评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22;浏览次数:;作者:佚名;来源:

各分院、学生组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评比为契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2—201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比对象

此次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评比工作面向东方学院2010、2011、2012级在校注册学生。

二、进程安排

(一)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9月30日—10月8日)

1、各分院及时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各学生组织和学生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各分院评审领导小组(至少含一名学生代表)确立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分院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各学生组织由本学生组织主管老师、学生负责人以及各部部长组成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各学生班级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两名普通同学代表(由班级选举产生)组成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小组。

2、各分院、学生组织于10月9日前将分院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学生组织评审小组名单、专业技能奖学金相关项目及标准以电子稿形式发至邮箱dfxypjpy@163.com。

3、各分院和学生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奖学金、荣誉称号、先进班级申请及评比办法,传达文件精神。

4、各分院和学生组织汇总好本分院和学生组织成员上一学年成绩、本次综合测评成绩和学生干部考核成绩,作为各分院和学生组织进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申请与初评阶段(10月9日—10月20日)

1、各分院学生个人和学生组织成员根据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个人申请,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和学生组织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收集和汇总学生的个人申请表。

2、各分院和学生组织评审小组在对申请人上一学年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学生干部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分院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异议,由分院评审领导小组或学生组织的主管老师落实核查事宜并予以答复。

3、对于核实无误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初评结果,由各分院和学生组织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填写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汇总表须分院评审小组组长及学生组织主管老师签字、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上报学生工作部,并以电子稿形式发至邮箱dfxypjpy@163.com。

4、各分院领导小组将各班2012—2013学年班级成绩(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汇总表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邮箱dfxypjpycj@163.com。

(三)审核与公示阶段(10月21日—11月18日)

1、各分院和学生组织应保证申请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本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将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以及进程安排执行。各分院和学生组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若逾期不能完成相关工作,学生工作部对逾期提出的要求不予认可。

2、学生工作部对各分院和学生组织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全院公示。

(四)表彰阶段

学院发文表彰并打印各项荣誉证书,各分院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参照文件浙财院东【2011】100号;浙财院东【2011】10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2-201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实施总则。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学生对各分院和学生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在领导小组给出相应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可与学生工作部联系或将其意见发至东方学院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监督及反馈邮箱dfxypjpyjd@163.com,学生工作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2、本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工作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邮箱zcdfpjpyzl@163.com查询下载,密码为666999.

附件5 2012-201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实施总则.doc

附件1 2012-201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6、7、8 评审领导小组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2、3、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办法.doc

附件9-14 各类奖学金申请表.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