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财院东【2011】105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初评,学院审核,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于10月30日下午4:00前反馈至学生工作部,联系人:伍军,办公室地址:行政楼A207,电话:87571135,邮箱:dfxyzk@163.com,或者反馈至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与服务信箱(学生综合事务办理大厅内)。
附件: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