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学生各班: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高等学校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考核优秀;
6.学习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0-2021学年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课程,其中2018、2019级申请者之前还必须获得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8.2020-2021学年初评或曾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9. 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审方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充分展示我院学子优秀事迹和精神风貌,弘扬奋发向上的学风和校风,202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方式如下:
1.二级学院初评
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结合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遴选出2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报送学生工作部。
2.学院终评
由学院组织评审评选出2021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最终入围人数由实际划拨名额数决定)。
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与地点:评审会初定于校历第5周——10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地点初定于行政楼A216会议室。
(2)评审依据: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方式:候选人需提前制作评选PPT或其他展示方式,并进行3分钟的汇报,由评审专家进行最终确定;
(4)材料提交:ppt请控制在汇报时间(3分钟)以内,并于10月13日16:00前将ppt发送至dfxygjjxj@163.com,文件命名为:二级学院+年级+班级+姓名。
(5)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指导候选学生围绕评审要点做好准备工作。
三、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规范和落款时间请务必按照附件2。(注意正反面打印)
4.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5.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结合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遴选出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并报送学生工作部。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各二级学院初评结束后,在10月13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 同时上报附件中候选人的国家奖学金材料纸制和电子版(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正确无误)。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6个部分;
(2)《202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表》(见附件3);
(3)所有初审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每个二级学院2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校内评审)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个人情况介绍》(见附件4-1),《(校内评审)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见附件4-2)。
7.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A204,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87571154,电子邮箱:dfxygjjxj@163.com。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doc
附件3:202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表.xls
附件4-1:(校内评审)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个人情况介绍.doc
附件4-2:(校内评审)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xls
附件5.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常见问题汇总.docx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