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浙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浙江省高等学校较为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考核优秀;
6.学习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含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注:省政府奖学金排名为:名次/总人数,示例:班级名次10,班级总人数65,10/65为0.153,不可四舍五入为0.15即15%,则该排名为15.3%,不符合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要求)
7.初评获2023-2024学年院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其中2021、2022级申请者之前还必须获得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8.2023-2024学年初评或曾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达到前3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较为优秀,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根据省资助中心评审要求,依据本条参评时需提交:1.关于学生个人基础情况、参评依据及二级学院审核情况的说明;2.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经签字盖章后的鉴定报告;3.相关荣誉或者成果复印件。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签字的纸质版,二级学院如在审核提交学院时缺少以上材料的即不符合参评要求。)
(3)在学科竞赛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根据省资助中心评审要求,依据本条参评时需提交:1.关于学生个人基础情况、参评依据及二级学院审核情况的说明;2.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经签字盖章后的鉴定报告;3.相关荣誉或者成果复印件。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签字的纸质版,二级学院如在审核提交学院时缺少以上材料的即不符合参评要求。)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十佳大学生”提名、省青年五四奖章、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
二、名额分配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277名,名额分配根据各二级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数,分配如下: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1.本次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自主申请环节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形式进行,符合要求的学生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其中,依据第9款申请条件参评的:学习成绩与综测排名超出15%,但达到30%的,相关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需附在二级学院需提交的附件2《2024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后),必须同步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线上申请。
2.线上申请登录方式:
(1)用户登录“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注:账号为身份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加Lns@4495(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例:如身份证为33030420000101222XX,则初始密码为33030420000101222XLns@4495。
(2)点击需要办理的业务,“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3)勾选“我已知晓”、再点击【申请资助】。
(4)上传学生证件照、点击【下一步】。
(5)填写必填项(上传辅助说明材料)、签字提交、完成申请。
(二)二级学院初评
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结合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研究确定省政府奖学金初审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须在10月18日(周五)前完成一窗系统线上审核工作。
(三)学院审核报送
学生工作部对各二级学院初评后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二级学院初评结束后,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在10月18日(周五)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正确无误):
(1)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自行制作),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部分;
(2)《2024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5.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A204,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87571154,电子邮箱:dfxygjjxj@163.com。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doc
附件2:2024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