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24〕17号)、《关于做好2024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24〕18号)具体要求,现将有关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加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学院追加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10名:二级学院推荐参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现场评审会的排名为11-16的6名候选人评选结果有效,其余4个名额分配根据各二级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数,具体如下:
二级学院 |
名额分配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1 |
会计学院 |
1 |
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1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1 |
2.从2024年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不变。如学生获评国家奖学金造成省政府奖学金空缺,请二级学院做好相应补充评审并对应更新申请表及汇总表。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资格、申请条件、提交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执行。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增补的10名同学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提交,于11月7日前二级学院完成评选及公示后,报送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并规范填写以下附件中候选人的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540595081@qq.com,纸质版经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A204办公室: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表》(附件2)
2.省政府奖学金如有因国家奖学金名额递补产生变化的,于11月7日前二级学院完成评选及公示后,报送无异议的名单,将更新后的《2024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540595081@qq.com,经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A204办公室。各二级学院须在11月8日前完成一窗系统线上审核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进行评审和推荐工作,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3.因评审时间紧张,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作弃权处理。需二级学院评选增补的4个名额,如按照人数比重排位靠前的学院无符合要求的人选,则依次进行递补。
联系人:贺文玉;联系电话:87571154;地址:行政楼A204。
(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doc
附件2: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表.xls
附件3:2024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