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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5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6-03-18;浏览次数:;作者:佚名;来源:

各分院,2014、2015级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5〕36号)文件要求,将在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如遇法定假期则顺延至下一周),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书、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填写《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手册》,向所在分院提出第二课堂学分申请。各分院根据《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手册》的客观记载,对学生的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并认定学分。学生申报创新创业类学分的,由本人填写申请(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分院汇总后于4月1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A206,由学院组织专家召开认证会,会同鉴定该项目成果并认定学分,逾期将不予受理。

本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面向2014、2015级学生开展,2012级、2013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扔按原办法于第六、七学期开展。请各分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学院将于4月下旬对各分院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具体参照文件如下: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详见浙财大东〔2014〕153号文件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办法》:详见浙财大东〔2015〕36号文件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