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服务 >> 第二课堂 >> 正文
管理服务
第二课堂
各分院,2014级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5〕36号)文件要求,2014级学生需于第五学期进行第一次第二课堂学分汇总认定工作。各分院应根据第二课堂基本毕业学分要求,对2014级学生已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汇总,评定“合格”与“不合格”,并将汇总认定结果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各分院请于11月25日前将汇总认定结果提交至学生工作部A207。
14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汇总认定结果.xlsx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4日
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 | 电话:(86)573-87571135 | 传真:(86)573-87571134 | 邮编:314408 Copyright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工网 备案号:浙ICP备09065569号 技术支持: 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