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2015、2016级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7〕182号)文件要求,将在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如遇假期顺延一周),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书、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填写《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手册》,向所在分院提出第二课堂学分申请。
各分院根据《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手册》的客观记载,对学生的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在分院予以公示。在第五学期对两学年学习结束后未获得3学分的学生进行第二课堂学分预警,在第七学期对未获得5学分的学生提出学业警告。
学生申报学科竞赛类、科研实践类、创新创业类学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分院汇总后于10月24日前提交至创业学院S1-512,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召开认证会,会同鉴定该项目成果并认定学分,逾期将不予受理。
本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面向2015、2016级学生开展。请各分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学院将于11月对各分院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具体参照文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7〕163号)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7〕182号)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申请汇总.xls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2016级第二课堂学分汇总认定结果.xlsx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