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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2015、2016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9-03-15;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分院,2015、2016级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7〕182号)文件要求,在每学期开学第四周,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书、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填写《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手册》,向所在分院提出第二课堂学分申请。

各分院根据《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手册》的客观记载,对学生的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在分院予以公示。在第五学期对两学年学习结束后未获得3学分的学生进行第二课堂学分预警,在第七学期对未获得5学分的学生提出学业警告。

学生申报学科竞赛类、科研实践类、创新创业类学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分院汇总后于4月1日前提交至创业学院S1-512,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召开认证会,会同鉴定该项目成果并认定学分。

本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面向2015、2016级学生开展。分院根据第二课堂基本毕业学分要求对2015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进行毕业前审核认定,评定“合格”或“不合格”,并在四月底前由专人将本分院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结果一次性录入教务系统。

第二课堂学分补修原则上安排在第七至八学期。

请各分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学院将于4月对各分院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学生如遗失《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手册》,可于3月19日(下周二)13:00-16:00至大创园A202学生素质考评窗口进行补办。

具体参照文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7〕163号)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7〕182号)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申请汇总.xls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汇总认定结果.xlsx

 

 

 

                                                           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