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2017、2018级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7〕191号)文件要求,教务管理部负责第二课堂整体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第二课堂学分最终的汇总、审定、公示工作。
“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学分为3学分。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8〕43号)文件要求,在每学期开学第四周,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书、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填写《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手册》,向所在分院提出第二课堂学分申请。各分院根据《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手册》的客观记载,对学生的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对认定学分在分院予以公示。
分院在第五学期对两学年学习结束后未获得2学分的学生进行第二课堂学分预警,在第七学期对未获得3学分的学生提出学业预警。
建议学生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学分。学生所在分院必须在第八学期第8周前完成本分院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统计情况,并指定专人将其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录入教务系统。
学生工作部、团委将于十月底对分院综合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具体参照文件: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7〕191号)
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8〕43号)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汇总认定结果.xlsx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