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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重要通知

关于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6;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分院:

根据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9-2020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含2019级新生)。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两档。

三、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分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持有贫困证明的残疾学生(以上情况的学生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分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分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农户子女,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残疾学生(须持有《残疾证》),经分院核实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或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2)无故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3)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的;(4)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

四、工作程序

1.各分院要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分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2.需要申请认定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开学后提交分院作为审核依据。

3.10月上旬,各分院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拟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经民主评议、调查核实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分院负责人签字上报学院审核(校历第六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应纸质原始证明材料汇总备查。

4.分院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从客观实际出发,统一认定标准,确保公平公正。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学院资助工作的依据并进行动态维护。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