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弘扬克服困难、努力拼搏、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在全院树立自强不息、健康成长的大学生励志典型,根据《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十二届“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20〕5号),经学生自主报名、二级学院提名推荐、初选投票、复选评审,现将我院第十二届“励志之星”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于7月6日下午4:00前反馈至学生工作部,联系人:王老师,办公室地址:行政楼A205,电话:87571134,邮箱:1134986438@qq.com。
学生工作部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