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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作者:;来源: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2019-2020学年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6. 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27名。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中学生资助信息库人数等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一般资助对象人数(不含新生)

重点资助对象人数(不含新生)

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金融与经贸学院

78

27

31

财税学院

78

23

30

工商管理学院

117

24

42

会计学院

42

23

20

信息学院

121

25

44

法政学院

41

11

16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78

21

30

外国语学院

32

16

14

合 计

587

170

227

三、评审要求:

1. 二级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规范见附件2(注意不得加长表格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二级学院初评并公示后,于11月6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经学院评审通过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二级学院初评结束,在11月6日前分别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正确无误

(1)国家励志奖学评审情况报告(自行制作),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6个部分

(2)《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3)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A205东,联系人:王书渠,联系电话:87571134,电子邮箱:1134986438@qq.com。

 

附件:      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

          附件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2日